武汉初中招生 (武汉初中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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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武汉市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1. 武汉市初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
  2. 武汉市实行统一招生,统筹管理。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区教育局(含教育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生对象

  1. 具有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具有6年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武汉市的初中招生。
  2.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武汉市合法居住身份且符合武汉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按照武汉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按照武汉市规定申领居住证,参加武汉市的初中招生。

第三章 招生时间

  1. 武汉市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7月1日。
  2. 武汉市初中招生录取时间为每年的7月15日-8月1日。

第四章 招生方式

  1. 统筹招生:面向全市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统一录取到全市各初中。
  2. 指标到校:各初中根据招生计划,在统一招生录取完成后,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将部分指标分配到划片内的小学,用于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武汉市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适龄儿童数、办学条件、教育资源分布等因素统筹确定。各区教育局(含教育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招生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章 招生录取

  1. 统筹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2. 指标到校:各初中根据招生计划,在统一招生录取完成后,将部分指标分配到划片内的小学,用于招生。指标到校的录取工作由各初中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

武汉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含教育管理局)和各初中均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和网站,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章 其他

  1. 本政策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 武汉初中招生 (武汉初中招生政策)
  3. 本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武汉市初中招生政策与此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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